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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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代偿款138300.4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上述款项的利息(利息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2月8日起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 三、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