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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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新城大街营业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新城大街营业所账号622150181100037xxxx内存款22.11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1bc70bb4aa5fxxxx@wx.tenpay.com内存款21.40元,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8803240134xxxx内存款555.19元; 二、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账号622262312000011xxxx内存款1969.78元,在中信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22698080126xxxx内存款1049元,在华夏银行营业部账号1545000000006xxxx内存款3024元,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208852215067xxxx内存款3875.23元; 三、被执行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前进东路支行账号260605530100172xxxx内存款8913元; 四、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账户621700413000173xxxx内存款42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账户413221998013012xxxx内存款471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3497bc538d58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59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da1e7ccf1d59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61.30元; 五、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0e54c9d3d673xxxx@wx.tenpay.com内存款267.99元; 六、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fd161570c7b5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06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