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赛云陶瓷公司 北京赛瑞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赛云陶瓷公司、北京赛瑞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二○一八年三月至二○一九年五月的劳务费五千九百五十八元四角五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百八十元,由原告***负担七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赛云陶瓷公司、北京赛瑞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五十五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赛云陶瓷公司、北京赛瑞陶瓷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