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新城大街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县新城大街营业所账号622150181100037xxxx内存款22.11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1bc70bb4aa5fxxxx@wx.tenpay.com内存款21.40元,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8803240134xxxx内存款555.19元;

二、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账号622262312000011xxxx内存款1969.78元,在中信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22698080126xxxx内存款1049元,在华夏银行营业部账号1545000000006xxxx内存款3024元,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208852215067xxxx内存款3875.23元;

三、被执行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前进东路支行账号260605530100172xxxx内存款8913元;

四、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账户621700413000173xxxx内存款42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账户413221998013012xxxx内存款471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3497bc538d58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59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da1e7ccf1d59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61.30元;

五、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0e54c9d3d673xxxx@wx.tenpay.com内存款267.99元;

六、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fd161570c7b5xxxx@wx.tenpay.com内存款1067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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