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6035.60元;

被告***、***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1820元,由被告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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