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货款5,56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11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返利1,68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所列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450.00元,由被告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