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亚洲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肇庆亚洲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货款和安装费483664元; 二、由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肇庆亚洲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违约金161500元; 三、驳回原告肇庆亚洲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62元(原告已预交),反诉费8361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28元,被告负担1839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