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家烨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河北三玉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赔付上诉人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51773元;

三、驳回上诉人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9元,由上诉人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负担452元,由原审第三人***负担5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8元,由上诉人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负担904元,由原审第三人***负担10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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