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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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25622.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元,由被告河南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26元,由原告***承担2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