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派遣员工黄务仪、冼丽明、张玉华、蔡桂英的劳动报酬合计22006.23元;

二、被告天津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新昌协盛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合计175.08元(原告已预交5元),由被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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