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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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1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