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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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5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欣欣美康食品有限公司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加盟费和设备款共计102667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93元,由***和武汉欣欣美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193元,***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20元,由***和武汉欣欣美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负担3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