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某某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某某瓷业有限公司风险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项中100万元风险保证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北某某瓷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石家庄某某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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