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双版纳云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该租赁物坐落于景洪市勐泐大道58号歌舞倾城A-4号)。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77095.30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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