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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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