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紫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景之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琪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琪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022333.63元; 二、第三人河北景之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紫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上述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78.7元,由被告河北琪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