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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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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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霸州市富沃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10×××71的银行存款15036.83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廊坊承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10×××19的银行存款1869.57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天津市丰业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22×××01_00001的银行存款10663.67元。 四、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