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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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霸州市富沃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10×××71的银行存款15036.83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廊坊承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10×××19的银行存款1869.57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天津市丰业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22×××01_00001的银行存款10663.67元。

四、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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