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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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华君地产(营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二、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两处的房屋返还原告***; 三、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软装费45312元、服务费12000元,合计57312元; 四、被告给付原告租金,租金至2019年8月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月2400元计算; 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补偿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为1000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房屋租金之日止,按每月600元计算。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