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华君地产(营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二、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两处的房屋返还原告***;

三、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软装费45312元、服务费12000元,合计57312元;

四、被告给付原告租金,租金至2019年8月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月2400元计算;

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补偿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为1000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房屋租金之日止,按每月600元计算。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被告营口安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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