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火丰天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雷火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
淄博中海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淄博中海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淄博市淄川区西二社区兴隆街南首产权证号04-1066098、他项权证号T04-1022119商业房产(7-12层)作价205696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抵偿本案债务10284800元[下余10284800元用于抵偿另案(2020)鲁04执112号债务]。该营业房的所有权自本裁定及(2020)鲁04执112号之二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及(2020)鲁04执112号之二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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