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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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本金321000元; 二、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收益(截止2020年4月8日为156278.63,以64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以32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元,减半收取计5891元,由原告***承担2891元,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申请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