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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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希雅酒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手表遗失造成的损失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元,保全费866元,合计2780元,由原告***负担1390元,被告希雅酒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负担1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