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希雅酒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手表遗失造成的损失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元,保全费866元,合计2780元,由原告***负担1390元,被告希雅酒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负担1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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