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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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户摊位租赁合同》; 二、被告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共计22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原告***负担199元(已交纳),被告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玺淼(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