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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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万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滁州市扬子农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全椒县万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货款81000元,并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全椒县万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6元,由原告全椒县万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357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