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执行人包国军名下有车牌号为黑宝牌车。

二、被执行人包国军负责保管被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包国军在扣押期间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在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扣押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扣押的,应当在扣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扣押的,本裁定自在先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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