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邮政支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56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已全部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已全部预交),由***负担10210元,已交纳;由***负担1315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