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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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日照市兴海路东段南侧1#2单元502室房产(产权证号为91××67)原查封案号为(2018)鲁1102财保380-1-1号;

二、责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责令被执行人***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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