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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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3日解除; 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会员费3188元、私教课费用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