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安)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公安)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的《书面答复》。 责令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的报案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