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随本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在本判决确认的被告***债务范围内,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X房屋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1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1-03-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