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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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随本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在本判决确认的被告***债务范围内,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X房屋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1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