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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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65元,由原告***、***负担2815元,由被告***、***负担1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