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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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关于爱烘焙(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投资关系;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爱烘焙(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1,200,000元。 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