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关于爱烘焙(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投资关系;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爱烘焙(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1,200,000元。

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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