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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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编号YW20070516251410109082735《个性化辅导课程注册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7779元,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退款义务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负担,被告天津优能力胜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