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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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支付借款本金118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2044元,***、***共同负担16076元;公告费600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2044元,***、***共同负担16076元;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