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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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产(房产证号码为:深房地字××号)为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31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