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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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乐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返还43547.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3547.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乐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负担448元(被告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