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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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240万元;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名下50%的产权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00元,由原告承担13000元,被告承担130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