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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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2月27日止的借款本金422813.29元、利息43332.78元、罚息7895.91元、复利3805.63元,合计477847.61元,支付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 案件受理费7960元,减半收取39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