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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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味鲜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羚鹿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味硕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麦尚家具有限公司
骁农(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玖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味硕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享有3,079,078元的债权(含出资本金235.2万元及利息727,078元);

二、被告羚鹿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玖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缴纳出资4.8万元及以该出资4.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青岛味鲜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味硕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骁农(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羚鹿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6,560元,由被告味硕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羚鹿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味鲜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骁农(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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