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二、被告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违约金10113.3元并支付以663170元为基数,按照日0.005%为标准,自2020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37元,由被告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