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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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盈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至2020年9月1日前的利息494637元,自2020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2.87‰计算(含逾期罚息)。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用10000元。 三、被告河南盈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3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9837元,由被告***、***、河南盈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