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四川巨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10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158282.23元;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70521.4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030元,合计4684元,由***承担2810元,由***承担1874元(此款***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