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安徽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