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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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5民初9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5民初9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46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按照借款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前***已经偿还的3900元借款利息,在执行时应予扣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