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永登县汽车运输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赔偿***100191.6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支付***1000元;

三、***赔偿***鉴定费3200元;

折合以上一、二、三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赔偿***101191.60元,***赔偿***22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赔偿***9586.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元,减半收取449元,***负担85元,***负担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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