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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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2019)辽122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2020)辽122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饲料款417800元; 四、上诉人***对本判决第三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93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78元,由被上诉人***和上诉人***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