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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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远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2019年7月-2020年4月期间物业费23704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