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73,352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4元,减半收取817元,由被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