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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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保证金225000元给原告广州市迪恩泉贸易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补偿3020750元给原告广州市迪恩泉贸易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迪恩泉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0733元(原告预交120166元),由原告广州市迪恩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元,被告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