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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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64.8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龙庆 人民陪审员 姚佃文 人民陪审员 冯延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静 书记员王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