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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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共计582379.96元; 二、由被告***对被告***、***的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4元,减半收取481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